1
卫星地面站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国务院
1993年10月5日
国务院第129号令
2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7年9月1日
国务院第228号令
3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
2000年11月5日
国务院第295号令
4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
1994年2月3日
广电部第11号令
5
电视剧管理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0年6月15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2号令
6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4年1月1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17号令
7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4年8月10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3号令
8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4年8月1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25号令
9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4年8月10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5号令
10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4年10月11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9号令
11
关于印发《玉溪市广播电视事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
政府办公厅
2002年3月8日
玉政办发〔2002〕41号
二、执法种类及职权职责
(一)行政许可(共二项)
第一项: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节目许可证核发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领许可证。进口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解码器、解压器及其他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第九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